公民人權委員會
國際心理健康的守護者
一份來自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大眾服務訊息
第五章 心理健康的成就
CCHR長期以來就大力倡導要用有能力的、非精神科的醫師來幫人看病。無法診斷以及無法治療的身體狀況可能會表現出所謂的「精神病」症狀。1982年CCHR在加州醞釀參議會第929號法案的通過,建立一個試辦專案,對於公立精神科醫院的病患提供醫療診斷。CCHR出席這個諮詢委員會以監督這項試辦專案的執行。
人民醫學協會的主席查理斯尹藍德(Charles B. Inlander),在《試驗中的醫學(Medicine on Trial)》一書中寫道:「患有真實或被宣稱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的人們正在被誤診—並且被傷害—到一個驚人的地步…其中很多人並沒有精神問題,但他們表現了可能酷似心理狀況的生理症狀,他們因此被誤診、被強迫給藥、被置於精神病院、並且被送到他們可能再也回不來的地獄邊緣。」
透過CCHR刊物及網頁的廣大宣傳,愈來愈多的人們對於精神病學的真相有更多的認識,而且一些有效的事情是可以被完成、也一定要完成。心理健康權利宣言在1969,CCHR寫下了心理健康權利宣言。
以下列出部份的權利:
* 沒有人能夠在違反他或她意願的情況下,接受精神科及心理學的治療。
* 在沒有一般百姓所組成的公平陪審團、也沒有透過適當的法律代表所審判的情形下,沒有任何人可以因為所謂的心理疾病,而被剝奪他或她的個人自由。
* 沒有任何人會因他們的宗教、政治或文化信仰和實踐,而被送去或被扣留在精神病設施中。
*病患必須有權利擁有他或她自己的精神科病歷記綠影本,而且有權利對任何可能有損個人名譽的錯誤資料採取法律行動。
*病患必須有權利控告精神科醫師、精神病學的協會和學院、機構或職員的非法拘留、錯誤報告或治療傷害。
◆ 「CCHR的主要任務一直是改革心理健康領域,並保障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稱的個人權利。CCHR一直負責著許多重大改革。」─Erica-Irene Daes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書記的報告,1986年
感謝以下照片提供者 (及頁數):6: Peter Turnley/Corbis.
公民人權委員會
Ben Ngubane博士 南非前任藝術文化科學與技術部部長
「我要恭賀CCHR,因為它讓人們辨識到對於心理疾患所施加的不人道精神傷害,以及永不止息地將真相帶給這個世界的努力。身為一個國家政府的代表,我們樂意與像CCHR這樣的機構合作,他們企圖保衛所有的公民人權遠離恐怖活動和壓抑的傷害,這是多數南非的人民在種族隔離制度下所經歷的。」
精神病學名譽教授 湯瑪士 薩茲
「我們應該對CCHR表示敬意,因為它真的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結合了政治、社會、和國際上的重要發言人,來與精神病學搏鬥的組織。這一點是在人類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
【警告】:請勿自己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自己停藥可能造成危險,民眾應該尋求精神科之外的醫師協助停藥,請找其他醫科的醫師協助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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