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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科學  精神病學的不實診斷

一份來自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大眾服務訊息


第二章  垃圾科學

 

    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學家愈來愈頻繁地告訴父母們,他們的小孩得了一種會影響其學習能力的失調─稱為一種學習失調症(LD)、注意力缺乏症(ADD)或是現今最常被使用的注意力缺乏過動症(ADHD)。

 

    《精神失調診斷法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描述注意力缺乏過動症的徵候為:對於細節無法非常專注或是對於學校功課或其他工作會粗心而犯錯;工作通常是雜亂或是粗心的;對於工作或是遊戲很難維持注意力;無法完成學校功課、家事或其他事;經常不停地擺動手腳或在位子上扭動身體;經常跑來跑去或過度地爬來爬去。

 

    幾乎每一個小朋友都有足夠的徵候被貼上DSM的標籤。結果,全世界有一千七百萬名兒童現正在服用某種影響精神的藥物。

 

    No More ADHD (不要再有ADHD)》的作者布拉克博士(Mary Ann Block)指出:「精神科醫師並不做任何測試。他們聽了病史後,接著就開立藥物。」「假如ADHD沒有有效的測試,沒有資料驗證ADHD是一種腦部的缺陷…究竟是為了什麼要給數百萬小朋友、青少年以及成年人…診斷為ADHD並且開立這些藥物呢?」

 

    比佛莉 伊克曼,暢銷書家及美國國家教育協會主席提供答案:「這些藥物讓小朋友比較好管理,不見得真的有改善。注意力缺乏過動症是一種現象,而不是『腦部疾病』。因為注意力缺乏過動症這樣的診斷是騙人的,跟藥物是不是『有用』,一點關係也沒有。小朋友被強迫服用一種比古柯鹼還要強的藥,而只是為了要治療一個根本還不確定是否存在的疾病。10

 

    南加州大學的社會學家貝利 格拉斯納(Barry Glassner),在他2002年出版的書《Culture of Fear (恐懼的文化)》中提到, DSM讓兒童如果做了下列事情中的任何五項,就很有資格被關到精神科病房裡:和成人爭執、違抗成人的要求、做一些煩人的事、脾氣失控、很容易生氣、惡意的行為、責怪他人的錯誤、憤怒並且怨恨或講髒話。11

 

    根據精神病學名譽教授湯瑪士 薩茲博士(Thomas Szasz)的說法,「犯罪並不像糖尿病一樣是一種病…雖然青少年犯罪這個詞指出,被如此診斷的兒童因其不當行為而有罪,但這些診斷實際上缺乏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被控的小孩真的違反公權或是法律。」

 

不實證詞在我們的法院

 

    使用DSM後所造成的最大傷害,其中一個就是我們的法院系統依賴此手冊為「精神失常」做辯詞。雖然這種辯詞從十九世紀就存在了,但是隨著DSM在1952年被引進,它便披上了「科學」的外衣。精神科證詞的整個要點,就是罪犯不需要為他們所犯的罪負責。

 

    然而,根據DSM-IV本身所提,「當DSM-IV的分類、判斷標準和文字上的描述被用在法庭時,會有相當大的危險性,因為診斷的資訊會被誤用和誤解。」而且關於行為能力、犯罪責任或無能,它「並不足以在法律上證明『心理失調』、『心理無能』、或『心理缺陷』的存在」。

 

    已故的心理學家Jay Ziskin曾領導一項運動,將精神病學從法院系統中排除,他在1988年的論文中提到:「研究顯示,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學家並不比外行人能夠下更正確的臨床判斷。」這和凝視著水晶球預言未來的可靠度一樣。

 

    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學家已經在法院和訴訟程序中吹捧他們不科學的見解,「追求真相、完全的真相、只有真相的情形已不存在, 卻屈服於許多無意義的資料、可怕而巧妙的考量,和難以致信的揣測。法院充斥著精心籌畫、有組織、行話氾濫、以及聽起來駭人的謊言,這完全符合審判法官們自己所使用的不屑稱呼垃圾科學」。12

 

    當一個精神科醫師證實罪犯是患有精神病的,而根據「垃圾科學」應該被釋放或治療以取代被監禁,那麼司法就被推翻了,變成只供個人所用而非團體所用。如此,精神科醫師就成功地削弱,甚至否定社會保護自己免於犯罪份子傷害的唯一合法方式。

 

◆ 「假如ADHD沒有有效的測試,沒有資料驗證ADHD是一種腦部的缺陷…究竟是為了什麼要給數百萬小朋友、青少年以及成年人…診斷為ADHD並且開立這些藥物呢?」瑪莉安 布拉克博士《No More ADHD (不要再有ADHD)》的作者

 

為辯護作證詞,一組心理學家聲稱,(稍後被判有罪的)Menendez兄弟, 當他們用槍謀殺了他們的雙親時,他們患有「學習的無助感」病症。

 


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在1969年創立,以調查和揭露精神科違反人權的情況,並且整頓心理治療的領域。其創立者為精神病學名譽教授及國際著名作家湯瑪士.薩茲博士。今天,它已經在31個國家有130以上的分會。它的顧問也稱為委員(Commissioners),其中包括醫師、律師、教育家、藝術家、企業家、以及公民和人權代表們。

 

藉著在立法機關的聽證會和自己舉行的公眾聽證會當中,證實精神科的虐待,CCHR已激起並促成了數百件的改革工作,而且也和媒體、執法單位和各地的官員共同合作。

 

 

警告】:請勿自己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自己停藥可能造成危險,民眾應該尋求精神科之外的醫師協助停藥,請找其他醫科的醫師協助停藥。

 

 

欲獲得更多訊息,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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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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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CCHR。有著作權,侵害必究。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CCHR和CCHR標誌是公民人權委員會所擁有的註冊商標和服務標章。在美國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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