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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處理精神科違反人權所該採取的行動

資料來源︰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套組

 

1.分發以下這兩片DVD︰

請訂購【狠狠撈一筆——精神科毒害的秘辛】紀錄片DVD並 且分發給你的夥伴、職員、同事、專業健康照護人員、學校圖書館、家人和朋友。送紀錄片DVD給任何一位你知道可能遭到精神科藥物傷害的人。所有的消費者必 須被告知任何治療方式、任何另類治療和沒有治療的風險和利益。本紀錄片是在用藥方面,邁向告知後同意權德第一個重要步驟。利用這裡面的訊息使其他人也知道 精神治療藥物的風險。

 

訂購並分發【精神病學:死亡工業】紀錄片DVD使其他人開始注意精神科的有害治療與傷害。你可以送紀錄片給相關人士和有關團體。如果你是立法人員或社區官員,對於經費有決定權,請採取行動減少補助精神科的治療計畫——因為那些計畫花費大量的費用——卻促成了藥物濫用、犯罪和暴力行為的紀錄。

 

2. 報告藥物不良反應:

把所有關於精神治療藥物的不適反應和不良反應案件,報告給你該國的藥品管制機關。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報告,病人和醫師所通報的藥物不良反應,總共大約只占百分之一到十。唯有通報所有的藥物不良反應,精神科毒害的一切影響才會揭露出來。(請見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表格。其他國家也會有類似的通報系統。)

國內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表格下載:http://adr.doh.gov.tw/db/download/3.doc

 

3. 通報精神科的不當處置;採取行動提出告訴:

每 個受到不當處置的人,有權利向警察和專業執照的核發主管機關投訴,使虐待事件一旦有搜索狀,得以受到調查和起訴。受虐者應該得到協助,尋求專業人士的法律 建議,以糾正精神科的犯罪行為及人權侵害。受虐者也應得到協助,對於觸法的精神科醫師、他(她)的醫院、協會和教學單位訴請民事賠償。

 

4. 保護兒童:

透過立法和政策制定——確保家長有權拒絕允許小孩子被強制作心理學或精神科問卷、測驗、評估,或強迫吃精神科藥物。兒童不該服用精神科藥物,也不該允許進行小兒科臨床實驗。請登錄到www.cchr.org取得更多這方面兒童權利的資料。

 

5.取得公民人權委員會人權調查工具套組:

這項工具組提供你所需的材料,讓你可以有效發現和揭露這些虐待的情形,並且協助中止這種狀況。公民人權委員會把四十年來發現及揭露精神科的經驗,編輯成冊,幫助其他人打擊精神科傷害的情形。使用隨函附上的訂購單或登錄到www.cchr.org訂購你的工具組。

 

6. 倡導病人權益:

關心這種情況的個人和團體應該積極地提倡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護,迫使精神科尊重每個人的權利,並且以人道和尊重的態度對待,認可個人天賦的尊嚴,這包括保護他們免於受到經濟、性及其他形式的剝削。

 

7. 以心理健康療養所取代精神科病院:

必須建立心理健康療養所,以取代那些不人道的精神科病院。這些療養所必須有內科醫師,也要有醫學診斷儀器,以提供非精神科的醫師用來徹底檢查和測試,所有可 能會導致異常行為的潛在身體問題。政府和私人基金會應該致力於此項代替方案,而非施虐的精神科病院和計畫。(註:不使用精神科藥物或其他有傷害性的精神科治療方式)

 

8. 建立退費系統,處理治療上的失敗:

制定保障病患和他們保險公司的權利,對於沒有達到承諾結果的心理健康治療,或是對個人造成以證明的傷害時,他們可以獲得退費,藉此追究開業精神醫師和病院的責任,而非只是政府或其他相關單位要負責。

 

9. 對於精神病院進行財務審查:

對於接受政府補助和保險給付的所有公私立精神病院或精神科,應該要求進行臨床和財務方面的審查。在不侵害病人的隱私權之下,確保收容、治療和死亡的責任追究制度,而且統計字數應該整理出來以利審查。

 

10. 建立新的部門來調查此領域財務不法的情況:

建立或增加單位來調查精神科財務不法的情況,以追回在心理健康體制中被不當使用的資金。

 

11. 對於所謂的「心理失調症」,必須要求科學的、生理上的證據:

《精神失調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列出的所有心理失調症如果要具有任何意義,應該要合乎科學和醫學上的證明。政府、刑事、教育和司法機關不應該只採信《精神失調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心理失調症的章節,而且任何法令不能僅據此來決定任何人的心理狀態、行為能力、教育標準或權利。

 

12. 禁止非法的精神科強迫性「治療」:

不應該有任何人被迫接受電擊療法、精神外科手術、威脅性的精神科廖法,或是被強制給予改變心智的藥物。精神科醫師、其他的執業人員或學校職員不得使用強迫或不當手法,讓父母同意他們的小孩服用藥物。政府應明令禁止這類不當行為。

 

13. 要求主管機關為精神科造成的傷害負起責任:

如果負責管理之政府主管官員或其顧問被查證他們的確知道、或是應該知道精神科治療的傷害,不管是經由臨床試驗結果、副作用報告還是一般可得的大眾資訊,那麼這些官員或顧問就要為那些因為精神科藥物或其他精神「治療」所引起的傷害負起責任,並對他們提起可能的刑事控訴。

 

14. 創立一個新的人權協定: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人權團體和關心此議題的民眾應該共同合作,創立一個新的國際人權協定,讓會員國簽署並承認要保障所有人的權利,免於受到不當的心理控制和精神科對個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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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健康守護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