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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的真相  傷害性的精神科「治療」

一份來自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大眾服務訊息


第三章  勿傷害病人

 

    體上的侵入與傷害的做法,就像是電擊療法與精神外科手術,違反了醫師宣誓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與「勿傷害病人」。

 

    對於這個出版品中所描述的精神科虐待,首要與最明顯的解決方案,就是除去精神科醫師進行那些虐待的資金。如果保險公司與政府沒有付錢給精神科醫師,讓他們給予對大腦有傷害性的休克與精神外科手術的話,這些方法很快會被遺忘。

 

    除非那些持續不讓病患知道治療無效並因此獲益的精神科醫師被趕走,許多有效的替代方法才會被看到。已經被「診斷」有精神失調的人,應該讓一個有能力的非精神科醫師做完整仔細的臨床檢驗。

 

    疲勞、無法定位、顫妄、困惑、不能集中精神、無法解釋的疼痛與數以百計的症狀可以被過多的已知生理狀況引起,但精神科醫師在給予他們無用、讓人衰弱的治療方式時,不曾完整地調查。

 

    研究者Richard Hall和Michael Popkin列出了21種會導致焦慮的醫療狀況,12種會造成憂鬱的狀況,56種通常會引起精神失調的狀況,與40種會造成「精神病徵候」的藥物。

 

    在1967年,他們寫道:「醫學上最常被誘導發生的精神病徵候是冷淡、焦慮、視覺幻象、情緒及人格改變、痴呆、憂鬱、妄想、睡眠失常(常常或很早就清醒)、集中力差、改變說話模式、心搏過速[心跳過快]、夜尿症[夜間排尿太過頻繁]、震顫與困惑。」

 

    Charles B. Inlander,人民醫學協會的主席, 與他的同僚在《(Medicine on Trial)審判中的醫學》一書寫到:「真的或據稱有精神方面或行為方面失調的人被誤診了而且被傷害了到一種驚人的程度。…這些人之中有很多人沒有精神的問題,但是呈現出生理症狀,而那可能是類似的心理狀況,所以他們被誤診、被給予藥物、被關入精神病院,而且被送到他們可能不會再回來的一個地獄邊緣。」

 

    負責訓練精神科醫師的教育單位,也應該為精神病學的治療方式所造成的大破壞負起責任。他們被付的教學費用,是花在創造一群不顧人權的黨羽,而且在許多實例是在人們的生活中。說的很難聽?也許吧。但是當最後的結果,是對無數的人造成精神與情緒上的可怕傷害時,學術的自由也不會成功。

 

精神科的大學,他們的醫院和精神科醫師必須對以「幫助」之名,卻不當對待基本法令與人權有所負責。

 

恢復權利

 

    CCHR已成功地發起運動以便立法保障人們免於精神科的殘忍「治療」。

 

    * 1976年:美國加州通過一項法律的先例,禁止未經病患同意而使用電休克療法,而且禁止使用在12歲以下的兒童身上,這成為全世界心理健康法改革的模範。

 

    * 1993年:美國德州通過了至今最嚴格的休克治療法律,禁止在16歲以下的兒童身上使用ECT,並要求在接受ECT14天內死亡的所有案例都要呈報給政府。

 

    1999年:義大利的皮蒙特(Piemonte)地方議會通過一項決議文,上面提到因為精神科醫師不知道ECT如何「產生效果」,而且其科學的正確性是「有問題的」,所以,至少在兒童,老年人、孕婦身上應該禁止使用,而且醫師沒有義務推薦ECT。

 

    1999年:一個蘇格蘭家庭從「大格拉斯哥醫療委員會(Greater GlasgowHealth Board)」獲得一筆82,600美金(66,414歐元) 的賠償。因為時年30歲的喬瑟夫 多提(Joseph Doherty) 在1992年進行ECT時自殺身亡。多提的醫療記錄顯示他被施行電休克療法之前,再三拒絕同意接受ECT。

 

    2003年:美國醫療健保系統在一項調查報告後發現,這項治療不但無效而且將病患置於高度危險之中,因此停止將ECT列入給付範圍。

 

首要與最明顯的解決方案,就是除去精神科醫師進行那些虐待的資金。

 

在1993年,德州州長和立法人員簽署了一項革新的ECT法令,禁止ECT在16歲以下的兒童,並強制報告ECT的使用、副作用和死亡。

 

建議事項

 

ECT與精神外科手術應該被標上他們是什麼-就是折磨-而且應該被禁止。否則應該禁止它們使用在18歲以及18歲以下的兒童與青少年、老人、孕婦與任何非自願參與的病患身上。

 

在未禁止前,執行ECT及精神外科手術在未同意的病患身上,或者是以任何方式縮短「告知後同意」的過程之精神科醫師與人員,刑法應該特別對其提出刑罰。

 

執行ECT與精神外科手術的精神科醫師,在民事或刑事上有完全的責任,要對病患說明它們對於接受者的影響,而且「治療」中造成的任何傷害要被提出刑事訴訟。


1 Deposition of Dr. John Friedberg, M.D., 24 Mar. 2004.

 

2 Peter Page, “Jury Slams Cleveland Clinic, A Single Evaluation?”, National Law Journal, 24 June 2002.

 

3 Roger Mezger, “Clinic Found Negligent Couple Get $7.5 Million,” Plain Dealer, 13 June 2002; Benedict Carey, “New Surgery to Control Behavior,” Los Angeles Times, 4 Aug. 2003; Peter Page, “Jury Slams Cleveland Clinic,” National Law Journal, 24 June 2004.

 

4 Ugo Cerletti, “Old and New Information About Electroshock,”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1950.

 

5 Pamela Fayerman, “After 130 Shock Treatments: ‘They Hurt, I Don’t Want It,’ Public Trustee’s Office Investigates Riverview Case,” Vancouver Sun, 17 Apr. 2002.

 

6 “Memory and ECT: From Polarization to Reconciliation,” Editorial, The Journal of ECT, Vol. 16, No. 2, 2000, pp. 87–96.

 

7 Op. cit., Dr. John Friedberg.

 

8 Testimony of Dr. Colin Ross, M. D., 10 May 2004.

 

9 The Practice of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Recommendations for Treatment, Training, and Privileging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Washington D.C., 1990), p. 157.

 

10 ”Cutting Out Addiction," The Observer, World Press Review, June 1999.

 

11 Benedict Carey, “New Surgery to Control Behavior,” Los Angeles Times, 4 Aug. 2003.

 

12 Ibid.; Erwin Montgomery Jr., “Deep Brain Stimulation – A Sophisticated Therapy for Parkinson’s Disease,” WebMD website, address: http://my.webmd.com/content/Article/2/1700_51708.htm, 2002.

 

13 Samuel K. Moore, “Electronic Antidepressant Up for Review,” Spectrum Online, 9 June 2004, Internet address: http://www.spectrum.ieee.org, accessed: 23 June 2004; Mark S. George, “Stimulating the Brain,” Scientific American, Sept. 2003.

 

14 Ibid

 

15 Ibid.

 

感謝以下照片提供者 (及頁數): 4A: Bettman/Corbis; 4B; Bettman/Corbis; 11: Jose Luis Pelaez/Corbis.

 


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在1969年創立,以調查和揭露精神科違反人權的情況,並且整頓心理治療的領域。其創立者為精神病學名譽教授及國際著名作家湯瑪士.薩茲博士。今天,它已經在31個國家有130以上的分會。它的顧問也稱為委員(Commissioners),其中包括醫師、律師、教育家、藝術家、企業家、以及公民和人權代表們。

 

藉著在立法機關的聽證會和自己舉行的公眾聽證會當中,證實精神科的虐待,CCHR已激起並促成了數百件的改革工作,而且也和媒體、執法單位和各地的官員共同合作。

 

 

【警告】:請勿自己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自己停藥可能造成危險,民眾應該尋求精神科之外的醫師協助停藥,請找其他醫科的醫師協助停藥。

 


欲獲得更多訊息,請聯絡:

CCHR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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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323) 467-4242 或 (800) 86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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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CCHR。有著作權,侵害必究。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CCHR和CCHR標誌是公民人權委員會所擁有的註冊商標和服務標章。在美國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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