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學的強暴 對婦女與兒童的侵害
一份來自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大眾服務訊息
第二章 以性侵害虐待摧殘生命
在2001年,肯尼士 波普(Kenneth Pope),前任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的倫理委員會委員,在他的報告「治療師與病患間的性關係」裡寫下:「醫療照護專業人員從一開始就知道跟病患發生性關係所造成的傷害。」他引證希波克拉底誓言,是按照西元前五世紀的一位內科醫師來命名,禁止醫師與病患有性關係。健康照護的專業人員始終相信與病患之間的性關係是被禁止的,因為有破壞性。5
在1976年的指標性案子,羅伊對哈多斯 (Roy v. Hartogs)案,是其中一個最早由女性成功地控告她的治療師的案例,法庭的判決是,「於是[從佛洛伊德時代]到現今的開業醫師,我們都同意病患與治療師之間的親密性行為所帶來的傷害。」6
這種傷害的最終代價是病患的自殺。曾和精神治療師有性關係的病患裡,約有14%至少會嘗試一次自殺。在每一百名病患裡就有一位自殺。7
有鑒於大部分的受害者因害怕而不出聲的事實—預估大概只有1%會告知受到虐待—而成千上萬精神治療師的病患曾自殺,還有上千的人曾因為所受到的傷害而被關進療養院。
根據1989年澳洲「對女性病患的勾引」這項研究,被精神科醫師性侵害的病患裡,幾乎有一半已經是童年性侵害、亂倫或是強姦的受害者。精神科醫師利用病患的脆弱,來加害她們的病患。他們告訴她們,說她們的問題來自於「性機能障礙」,而精神科醫師必須用達到高潮還有口交的方式,來教導她們如何克服機能障礙。8
如果病患有任何抱怨,犯了罪的精神科醫師會先怪罪於病患的「精神病」,接著說病患無法「容忍」他們早期的創傷經驗。最後,儘管有明顯的侵害,精神科醫師仍時常堅稱病患同意這種「關係」。
蓋利修那(Gary Shoener)博士是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的Walk-In中心主任,對於這類行為相當堅決。他說:「病患同意並不能作為抗辯。所以就算看起來像是病患與精神治療師有一段羅曼史,假如它在專業上的關係過程中發生,它是一種重罪…是法定上的強暴。…這表示說,如果你證實那種事曾發生的話,你不必再證明其他的事了。」9
性侵略者
幸好有那些勇敢和有決心的堅強女性們,她們揭露了這些案例—由於她們不顧個人的危險以及情緒上的痛楚—使這類犯罪的侵略者,有一些得到了司法制裁:
* 在2004年,加拿大精神科醫師約翰歐賓(John Orpin)於1998年時性侵害女病患的判決被確定。當那些女性被下藥時,他強姦並且雞姦她們。某些人被銬在牆上然後被鞭打。歐賓醫師告訴她們說他的陰莖是「治療的東西」,而雞姦代表了「無條件的愛」。
* 在2002年7月4日,倫敦的精神科醫師克拉瑟烏尼(Kolathur Unni)被判入監僅18個月,儘管他在某個催眠治療期間,曾對於一位女病患進行性侵害。烏尼曾有對病患性侵害的歷史,而且也曾經因為類似的事件,在紐西蘭被註銷醫師登記證。
* 在1998年2月11日,密蘇里州精神科醫師威廉寇恩(William Cone)因為對兩名病患進行性侵害和偏差的性虐待,而被判入獄133年。寇恩告訴這兩名女病患她們由於太早斷奶,所以需要「重新接受父教」,這必須要跟他有性愛。為了要說服她們,他給她們大量影響精神的藥物使她們上癮。寇恩聲稱他自己患有「酗酒症和性依賴」—這是「由於我對工作、權力和完美的狂熱專注,所造成的一種道德瘋狂」。
然而在很多案例中,司法體制的運動遲緩,使得六萬五千名強姦他們病患的精神治療人員裡,有很多人只是被暫停執業(卻依然逍遙法外),或只是被要求去「治療」他們自己的性「失調」。
威廉 麥斯特(William Masters)和維吉尼亞 強生(Virginia Johnson)在1970年的報告指出:「人類在性方面的不檢點」,是真是假依然清晰可辨:「…當對於病患的性誘惑,可以藉由正當的法律程序來證實…精神治療師應該以強暴罪起訴而非醫療失當,換句話說,法律程序應是刑事上的而不是民事上的。」10
◆ 窮凶惡極之徒:在百力醫師(Harry Bailey)給專業舞者翰彌頓(Sharon Hamilton)做「深睡治療」(一種以藥物誘導的昏迷狀態和電擊),他勾引了她,展開了熱烈的曖昧關係。最後,她自殺了。
◆ 「他是一個侵略者。…這些人來找他接受治療,而他卻傷害他們。我從未見過一名被告帶來這麼多痛苦和傷害在這麼多人身上。」-關於精神科醫師威廉寇恩(William Cone)因為對病患進行性虐待,而被判入獄133年,負責起訴的副首席檢察官大衛寇斯葛洛夫(David Cosgrove)
◆ 精神科醫師告訴她們,說她們的問題來自於「性機能障礙」,而精神科醫師必須用達到高潮還有口交的方式,來教導她們如何克服機能障礙。
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在1969年創立,以調查和揭露精神科違反人權的情況,並且整頓心理治療的領域。其創立者為精神病學名譽教授及國際著名作家湯瑪士.薩茲博士。今天,它已經在31個國家有130以上的分會。它的顧問也稱為委員(Commissioners),其中包括醫師、律師、教育家、藝術家、企業家、以及公民和人權代表們。
藉著在立法機關的聽證會和自己舉行的公眾聽證會當中,證實精神科的虐待,CCHR已激起並促成了數百件的改革工作,而且也和媒體、執法單位和各地的官員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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