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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洪達醫生紀律聆訊.被指10年開同一種藥

[2010-02-03]星島日報報記者

 

    安省內外科醫學會(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 )昨天繼續就華裔精神科醫生老洪達(Dr. Hung-Tat Lo)遭投訴違反專業操守、未勝任專業一案展開紀律聆訊。

    控方律師Lindsay Cader昨日詢問心理科專家路查醫生(Hugues Richard),有關於2007年7月起對老洪達醫生診治的15位病人的病歷,進行專業調查和評估。路查醫生指出老洪達的病歷紀錄太簡單,對病人投訴及 病徵跟進不足,用藥亦有問題及沒有明白通知病人服藥後會引起的副作用,認為老洪達醫生對病人的照顧是低於一般專業操守。

    路查醫生稱,老洪達醫生診斷其中的一名病人達10年,都用同一種藥,其後這種藥出了第二代,減低了病人的副作用,但老洪達醫生並沒有處方給病人。另外一名 病人有暴力傾向,但卻有時服藥有時不服藥,有兩次更由母親陪同來看病,老醫生並沒有詳細與病人的母親商討病狀,及紀錄在該病人病歷中,這名病人時常投訴鄰 居嘈吵,要作出報復,老醫生亦沒有追問報復的方法,病人及後用暴力破壞鄰居的大門。所以關注到老洪達醫生觀察及用病歷紀錄病人病況有不足。

關注觀察病人狀況不足

    路查醫生又稱,某一名病人的心理醫生及醫院的出院報告,都有寄給老洪達醫生,指出病人對其子女十分憎恨,對子女有潛在危險,但老醫生在病人的病歷上沒有紀 錄。

    另一個病人在第一次診斷時,老醫生向病人處方一種毒性甚高的藥,而病人服食這種藥時,一定要控制飲食及服用其他藥物,就算停藥後兩周內亦要控制飲食,否則 會引起高血壓,心臟病發及甚至死亡。路查醫生強調配這種藥並非不可以,但醫生與病人一定要建立長時間的良好關係,這樣可以保證病人能夠按醫生指示服藥及明 白服食後引的副作用。

    聆訊至此暫停,今天再續。聆訊委員會跟據安省衛生專業執業條例向傳媒發出禁令,禁止透露聆訊中提到或文件中涉及所有病人姓名、身份,以及可以導致病人姓 名、身份泄露的任何信息。

    安省內外科醫生學會指控老洪達醫生在1988至2006年間診治一名病人時,涉嫌未達到專業標準及未有足夠能力照顧病人,包括且不限於他對病人的評估、診 斷、治療及保存醫療記錄。

    另外,老洪達於1983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間診治15位病人的過程中,亦被醫學會提出類似指控,即未達到專業標準及未有足夠能力照顧病人,包括且不 限於他對病人的評估、診斷、治療及保存醫療記錄。

 

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0-02-03/city1265188499d2297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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