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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權委員會中文網站

http://www.cchr.org/zh

 

 

雖然網站開張了

但部落格和網站的屬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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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的成果

 

四十多年來將精神科醫師繩之以法

 

1969年以來,公民人權委員會一直站在心靈健康改革的前線。CCHR已記錄上千件瘋狂和暴力的個案,皆證實由精神科藥 物和多數為殘暴性質的精神科醫療行為所引起,CCHR擔負「許多重大改革」的責任,保護民眾免受精神科虐待,已獲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派調查員的認可。

 

四十多年來,CCHR已拯救數百萬生靈,並阻止數百萬人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許多國家目前已由官方強制要求精神科治療的知 情同意書,以及病人的法定代理權、出庭辯護權、追索權和請求賠償的權利。在某些國家,明令禁止在兒童身上施予精神外科手術和電擊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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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權委員會的顧問稱為委員(Commissioner),其中包括醫生、律師、教育人士、藝術家、商界專業人士、公民和人權代表。

他們的任務 包含:以他們的專業能力,對於CCHR活動的相關議題提供建議。也包含了, 但不限於:

  • 成為熟悉精神科與其虐待之相關議題的 發言人,接受媒體採訪。
  • 針對CCHR關切的議題,向國會議員、議會代表還有地方與全國立法機關進行簡報、拜訪或寫信。
  • 對 CCHR應當參與的立法議題提供建議。
  • 在CCHR參與調查的精神科虐待事務上,扮演聽證會中的專家諮詢小組。
  • 公 開支持、參與CCHR的出版品、活動,或為這些事項或新聞稿提供引用資料。
  • 寄送有益的研究報告或文章給CCHR,CCHR便可發送給 官員、團體或CCHR分會。
  • 具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專家或研究員則是評估研究資料,例如精神科藥物的臨床實驗, 並將這些資料公諸於世。
  • 因為今日許多醫師,包含基層醫師和小兒科醫師,都在開立強效且危險的精神科藥物,所以必須幫助CCHR教育他們真正的醫學分析和治療,例如:測 試重金屬曝露量、食物過敏還有非侵入性的處理方式,例如:飲食、營養和運動,並且提醒他們:保護公民自由、人類尊嚴、知情同意權和個人選擇在所有的醫療實 務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 律師則是建議其他律師對虐待病人的精神科醫師提出民事訴訟,還可以針對訓練出犯罪精神科醫師的精神科學會或 學校提出這些訴訟。
  • 教育醫師精神科的診斷缺乏科學根據,還有讓他們知道精神科治療所造成的傷害。
  • 協助募款或提供 募款的建議事項。
  • 推薦及邀請其他專業人士成為CCHR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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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的共同創始人湯瑪士 薩茲教授(Thomas Szasz)

 

 

引用資料來源: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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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民眾常常用精神疾病這個名詞,但是精神疾病的英文是disorder和一般醫學上的疾病diseases在英文與醫學定義上是不同的. 

以下文章把精神疾病翻譯成精神失調, 國內精神醫學把它翻譯成精神疾患.

疾病 (diseases)定義:有一群可預測的徵候以及它們的成因,或是對於它們生理現象(作用)的了解必須要被證明且證實。疾病是由客觀的證據和 身體的測試來證實其存在。

疾患 (disorder)定義:意思是失調,異常,失序,混亂。在病因或生理現象未明時,在許多不同病患身上所觀察到的一群徵候,被稱為失調或徵候群。

 

 

精神失調並不是醫學疾病。沒有實驗室檢查、大腦掃瞄、X光或化學失衡檢查可以證明任何精神失調屬於身體狀況。甭說人們不曾沮喪,或沒經歷過情 感上或精神上的束縛,精神科醫師甚至為了賣精神科藥物而將這些情感和行為表現重新包裝。這樣做只是為了市場行銷,但這並非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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