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悟空系列 2:多元專家談過動公益講座 】(免費入場)

小悟空說:
「雖然我沒有看著你,但是我聽得到你說的話。」
「當大人叫我坐正時,我得花盡我所有的腦力去做這件事吔。」
「我搖晃椅子,才比較聽得進去老師說什麼嘛!」
「你叫我椅子不能離開屁股,所以我才帶著它繞教室啊!」

爸爸媽媽老師請注意,我們邀請身為大人的您,來了解這些活力十足,創意驚人的小悟空們,如何教養,如何相處?

【活動主旨】

台灣出現愈來愈多的過動兒,民國八十七年全國五歲到九歲的孩子,被診斷為過動的人數只有3,274人,到了民國一一年,全國五歲到九歲被診斷為過動人數已達37,000人以上,十五年間有十一倍的成長率,比美國還多,美國只有五點六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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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過動症藥物 聯合國憂心 
『患有精神疾病』!?呼籲締約國不再對兒童貼標籤 
2015-01-28            記者 陳鼎鑫台北 報導

 

pica180535               過動藥物副作用

在去年十二月號親子天下的封面主題是「大人該懂的過動世代」,去年七月號的人本教育札記的封面主題也是「教育與醫療夾縫間的過動兒」。兩大指標性的教育雜誌不約而同的把焦點放在台灣社會大大流行的兒童過動話題,顯見此事的確有非常值得探討的空間。

公民人權協會於去年七月,對全台灣五百五十二家國小做抽樣調查,發現由學校轉診去兒童心智科或精神科的學童裡,有82.64%會被開藥,即五個孩子去見醫生,四個孩子會拿到藥包。而在吃了藥的孩童裡,六成以上的孩子有副作用的反應。

目前各類媒體的報導,多數是以兒童心智科或精神科醫生的觀點為主,表示過動症藥物副作用不嚴重,與過動和不專注在校所造成的麻煩相比,寧可選擇吃藥。父母親不讓孩子吃藥是因為無知或觀念錯誤,或只是因為沒有必要的恐慌。

然而,服用過動症的藥物真的如宣傳所言,是無傷大雅的事情嗎?二○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在日內瓦舉行的第六十五屆聯合國兒童權利大會上,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關懷兒童心理健康,敍述如下:
「58. 本委員會對過度施予兒童處方精神治療興奮劑感到憂心,也對過度診斷『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以及『注意力缺失疾患』甚感憂心。這些過度處方與過度診斷與以下事項相關:
(a) 過度處方精神治療興奮劑派醋甲酯(利他能)
59. 委員會建議締約國:
….(d) 確保相關衛生主管單位尋找孩童在教室發生注意力缺失的根源何在,並且改善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以及
(e) 不再將兒童貼標籤為『患有精神疾病』,這樣的診斷並沒有醫學根據。」 

今年初,當台灣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和教育局忙著教育老師,教育家長過動是病,而且為三萬六千名小二學生做過動篩檢,祭出第一次門診免費的福利政策;聯合國正對全世界其他國家發出嚴正警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在全球被過度診斷和過度處方,而且不該將兒童貼上此標籤,因為這樣的診斷沒有醫學根據。台灣在過動症處理的方向上,和國際嚴重脫節。我們並沒有把歐美失敗的前例當成前車之鑑,反而拾起已被聯合國視為燙手山芋的全球兒童「過動」醫療問題,在台灣大肆鼓吹。

事實上,根據美國國家精神衛生院(NIMH)在二○○七年十一月所發表的新聞稿顯示,在進行的造影研究中發現,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年輕人,他們的大腦依正常的型態成熟,但是和無此疾患的年輕人相比,平均來說,在某些區域晚了三年,延遲最主要的區域是在大腦外層(皮質)的前部,那裏對控制思考、專心和計劃的能力很重要。其他的話,兩組呈現類似的由後到前的成熟,不同區域在不同的時間點達到最大的厚度。(上圖)

NIMH兒童精神部門帶領研究團隊的Philip Shaw解釋,「我們發現ADHD患童雖然大腦皮質成熟較慢,但是其進展仍屬於正常的形態,這個結果對許多家庭來說令人安心,而且這可以協助解釋為什麼很多年輕人最後看起來長大就好了。 

耶魯大學小兒神經學教授威廉葛拉夫於二○一三年三月接受《醫學電子報》訪問時則表示,一九九二年時美國治療ADHD常用藥物「利他能」的年產量約四點二噸,而在藥商長期透過各種管道宣揚注意力不足,需透過藥物積極治療下,二○一二年時飆升至五十一噸,相當於臨床上「十五億份」每日劑量。美國杜克大學榮譽教授基斯康諾斯於同年十二月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指出,ADHD患者人數被嚴重高估,從一九九○年的六十萬名孩童暴增至二○一三年的三百五十萬人,「其危險程度已達國家級災難!」台灣不遑多讓,根據衛福部統計處統計,民國八十七年全國五歲到九歲的孩子,被診斷為過動的人數只有3274人,到了民國一○一年,全國五歲到九歲被診斷為過動人數已達三萬七千人已上,十五年間有十一倍的成長,比美國成長更多。這一條曲線,與其說是一條疾病人數曲線,看起來更像一條產品銷售曲線圖,它有完美的商品成長期(下圖)。

聯合國之所以警告其締約國,不要繼續對兒童貼過動標籤,並且過度處方精神治療興奮劑派醋甲酯(利他能),實在是因為這樣誇大兒童天性成疾病的操作手法,以及所謂過動症的治療藥物帶來的災害已漫延多國。家長從醫院拿回家的藥袋上,印出的副作用常常只有頭痛,食慾不振。但是實際上,從藥廠生產出來的藥盒裡,藥物說明書是密密麻麻的千字文。過動症藥物的常見副作會有:【利他能】心律不整、頭痛、腹痛、噁心、嘔吐、關節痛等;【專思達】痙攣、焦慮、神經質、病情惡化反應、高血壓等;【思銳】腹部疼痛、嘔吐、便秘、厭食、頭痛、起疹等,並有增加自殺想法的風險。其中利他能和專思達為中樞神經興奮劑,會對心臟血管起不良的作用。利他能藥物說明單的藥理特性欄位,甚至很明白的寫道:「其對人的作用尚未完全瞭解,…對兒童心智上及行為上的作用機轉尚未清楚確立,亦無結論性的證據顯示這些作用與中樞神經系統的狀況有關。」機轉不清楚的藥,為什麼能給孩子吃?

一九九六年,美國一位十二歲女孩,史蒂芬妮‧霍爾(Stephanie Hall)死於心臟衰竭,她死前一天,醫生才將她的利他能提高劑量。二○一一年,英國的十歲男孩哈利‧漢克諾(Harry Hucknall)服用利他能加百憂解後,上吊自殺。這些案例在美國和英國並非單一個案。一位美國兒童神經專科醫師包曼(Fred Baughman, Jr.)的研究報告提到,一九九四年到二○○一年之間,他被正式或非正式地邀請去檢視數起兒童死亡案件,其中有七個孩子是因過動症藥物而死於心血管問題。而過動症藥物二十年前在英國上市之後,通報到「英國藥品與健康產品監督管理局」的案例中,至少有十一例服用利他能而死亡的孩童,其中九例的正式死因包括心臟病、呼吸疾病,以及腦部疾病。另外兩個案例的孩童跟哈利一樣以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公民人權協會在今年亦接獲通報有服用利他能的九歲兒童,在玩耍時猝死;六歲兒童服用利他能第三天,突然和母親說他想死的案例。

任何人捫心自問,這個所謂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會死人嗎?會造成心臟病嗎?會造成自殺嗎?如果它不會,那麼因為服用過動症藥物而死去的孩子,誰能還他們一個公道?

我們不應過度高估及強調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普遍好發性及其嚴重性。以家庭為單位的健康生活習慣是最根本、最好、最值得也最少負擔的解決方法,它是老生常談,但正是減少及減輕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問題的良策。現代孩童的生活,以3C產品當褓姆,一週七天的課後安親班、才藝班,除了功課壓力外,孩童睡眠已明顯不足,加上三餐在速食店打發,過動症狀只是整體不健康生活的警訊。另外,環境的變遷讓孩子沒有足夠的自然能親近,足夠的安全空間能遊戲;老師教學能力的提升、家長處理親子關係的能力,這些全都是應該正視的問題。了解這個「所謂過動」的警訊,推動真正長保身心健康的主要法則,而非便宜行事的用藥掩蓋問題,才是政府、民間共同努力的推廣方向,也是施政者應有的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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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孩子曾被老師貼標籤,帶去看精神科醫生及吃藥後,頭痛、食慾不振、發育不良,或更難管教嗎?

您或您的孩子看精神科,結果藥愈吃愈多嗎?

還是去看不同精神科醫生,結果卻得到不同診斷,不同說法或不同處置呢?

如果以上有答案是肯定的,請與公民人權協會楊小姐聯絡0980 902 123。

更多有關藥害兒童:  
http://www.cchr.tw/cchr-reports/child-drugging/introduction.html

本文資料來源:http://taiwandiginews.com.tw/index.php?menu=newst&ms=6&nnid=18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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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行銷╱諾華製藥 認罪罰近132億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2010.10.01 02:32 pm

 

全球第三大藥廠瑞士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Novartis AG)的美國子公司「諾華製藥」被控非法行銷癲癇藥Trileptal以及支付醫師回扣,30日同意繳交4億2250萬美元 (台幣131億7300 萬元)解決刑事和民事罪名。

美國司法部和諾華製藥共同宣布這項協議。協議有兩部分,一個是該公司被指蓄意標示錯誤 (misbranded)的「行為失檢」,屬於刑事罪,諾華製藥認罪,罰款1億8500萬美元。

另一項是民事訴訟,罰2億3750萬美元。罪名主要有兩點,一是諾華製藥被控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批准以外的適用症推銷Trileptal,第二點是美國司法部指控諾華製藥支付醫師回扣,鼓勵他們為病患開立Tripeptal等六種藥品。支 付回扣的方式包括請醫師演講、在諮詢委員會裡推荐並支付娛樂、旅遊和飯局費用。

檢方表示,醫師可以根據自身的醫療經驗,開立法定適用以外的藥品,但製藥業者不得為藥品推銷法定以外的用途,因為「依法盡義務比公司的營收重要」。

依據檢方的指控,諾華2000年推出Trileptal,對初期賣況失望,因此決定為Trileptal推銷FDA批准之外的用途,說可以治療神經痛和躁鬱症,並且獎勵業務員推銷這些法外用途,從2000年1月一直到2004年6月。

四名諾華製藥的員工出面檢舉公司不法。根據美國的〈不實申報法〉,民間人士檢舉有人對政府詐領財物或不實申報,有賞金可得。這四人共得25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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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諾華在美非法行銷藥品受罰

更新日期:2010/10/01 10:35 趙中麒

 

 

(法新社華盛頓30日電) 美國政府今天表示,瑞士諾華製藥集團(Novartis Pharmaceuticals)已經同意支付4億2250萬美元的罰款,以讓非法推銷特定藥品的刑事與民 事控訴落幕。

美國司法部說,諾華集團已經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對推銷除癲達(Trileptal)癲癇藥的不當行為認罪。

根 據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 FDA)的規定,一旦某項藥品被FDA核准,藥廠就不能以標籤外的新功能來推銷該藥品。美國司法部表示,這種未授權的使用,也被稱為未核准或標籤外 (off-label)使用。

根據司法部,諾華集團用支付醫療保建專家佣金的方式,誘使他們在處方中使用除癲達及其他5種處方用藥。(譯 者:中央社趙中麒)

 

引用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1/19/2e3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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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權委員會中文網站

http://www.cchr.org/zh

 

 

雖然網站開張了

但部落格和網站的屬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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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的成果

 

四十多年來將精神科醫師繩之以法

 

1969年以來,公民人權委員會一直站在心靈健康改革的前線。CCHR已記錄上千件瘋狂和暴力的個案,皆證實由精神科藥 物和多數為殘暴性質的精神科醫療行為所引起,CCHR擔負「許多重大改革」的責任,保護民眾免受精神科虐待,已獲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派調查員的認可。

 

四十多年來,CCHR已拯救數百萬生靈,並阻止數百萬人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許多國家目前已由官方強制要求精神科治療的知 情同意書,以及病人的法定代理權、出庭辯護權、追索權和請求賠償的權利。在某些國家,明令禁止在兒童身上施予精神外科手術和電擊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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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權委員會的顧問稱為委員(Commissioner),其中包括醫生、律師、教育人士、藝術家、商界專業人士、公民和人權代表。

他們的任務 包含:以他們的專業能力,對於CCHR活動的相關議題提供建議。也包含了, 但不限於:

  • 成為熟悉精神科與其虐待之相關議題的 發言人,接受媒體採訪。
  • 針對CCHR關切的議題,向國會議員、議會代表還有地方與全國立法機關進行簡報、拜訪或寫信。
  • 對 CCHR應當參與的立法議題提供建議。
  • 在CCHR參與調查的精神科虐待事務上,扮演聽證會中的專家諮詢小組。
  • 公 開支持、參與CCHR的出版品、活動,或為這些事項或新聞稿提供引用資料。
  • 寄送有益的研究報告或文章給CCHR,CCHR便可發送給 官員、團體或CCHR分會。
  • 具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專家或研究員則是評估研究資料,例如精神科藥物的臨床實驗, 並將這些資料公諸於世。
  • 因為今日許多醫師,包含基層醫師和小兒科醫師,都在開立強效且危險的精神科藥物,所以必須幫助CCHR教育他們真正的醫學分析和治療,例如:測 試重金屬曝露量、食物過敏還有非侵入性的處理方式,例如:飲食、營養和運動,並且提醒他們:保護公民自由、人類尊嚴、知情同意權和個人選擇在所有的醫療實 務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 律師則是建議其他律師對虐待病人的精神科醫師提出民事訴訟,還可以針對訓練出犯罪精神科醫師的精神科學會或 學校提出這些訴訟。
  • 教育醫師精神科的診斷缺乏科學根據,還有讓他們知道精神科治療所造成的傷害。
  • 協助募款或提供 募款的建議事項。
  • 推薦及邀請其他專業人士成為CCHR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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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的共同創始人湯瑪士 薩茲教授(Thomas Szasz)

 

 

引用資料來源: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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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民眾常常用精神疾病這個名詞,但是精神疾病的英文是disorder和一般醫學上的疾病diseases在英文與醫學定義上是不同的. 

以下文章把精神疾病翻譯成精神失調, 國內精神醫學把它翻譯成精神疾患.

疾病 (diseases)定義:有一群可預測的徵候以及它們的成因,或是對於它們生理現象(作用)的了解必須要被證明且證實。疾病是由客觀的證據和 身體的測試來證實其存在。

疾患 (disorder)定義:意思是失調,異常,失序,混亂。在病因或生理現象未明時,在許多不同病患身上所觀察到的一群徵候,被稱為失調或徵候群。

 

 

精神失調並不是醫學疾病。沒有實驗室檢查、大腦掃瞄、X光或化學失衡檢查可以證明任何精神失調屬於身體狀況。甭說人們不曾沮喪,或沒經歷過情 感上或精神上的束縛,精神科醫師甚至為了賣精神科藥物而將這些情感和行為表現重新包裝。這樣做只是為了市場行銷,但這並非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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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名詞]知情同意權的定義:民眾對於醫療方式的優點和風險等資訊有知道的權利,民眾可以知道後再同意選擇要哪種醫療方式

 

在一般的醫療上,知情同意權的標準包含:溝通診斷的本質、建議之治療或程序的目的、建議之治療的風險和優點,還有告訴病患替代的治療方式,如此 病患才能在充分告知和教育之下做決定。精神科醫生慣例上不會告知病患不用藥物的治療方式,也不會做完整的醫學檢查,以確定這個人並不是因為有尚未處理的生 理狀況而造成「精神病」的症狀。精神科醫生並不精確地告知病患診斷的本質,因為那需要告知病患,精神科完全是主觀的診斷(只根據行 為),沒有任何科學或醫學的正確性(沒有X光、腦部掃描、化學失衡的檢驗來證明心理失常)。

所有病患都應該接受所謂的「鑑別診斷」。醫生取得詳盡的病歷,然後做完整的身體檢查,排除所有可能造成該類症狀的問題,再解釋所推薦的治療方式可能 產生的副作用。

對於精神科的診斷及治療,存在著非常多的替代方法,包括運用標準的醫療照護,而不需要對病患貼上汙名化、主觀的精神科標籤、或給予改變心智的藥物。政府應 該認可並贊助不用藥物的治療方法,取代那些已被證明不比安慰劑有效、卻比大多數街頭毒品更危險的藥物。雖然國際CCHR無意推廣任何特定的執業人員、醫療 機構、療法或團體,但是我們還是找到了一些資源,提供給想要知道以下主題之更多資訊的人做參考。

 

不用藥的心理健康方法,和(或)安全戒除精神科藥物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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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醫師柯林斯,是紐約雷諾克斯山醫院精神科創辦人。翻攝英國《每日郵報》

 

變態醫 竟安排名模病患性交

2010年10月11日蘋果日報

 

美國【歐陽梅芬╱綜合外電報導】美國一位曾紅極一時的模特兒因性侵陰影揮之不去,求助心理醫師。不料這名心理醫師不但安排她和其他男病患發生性關係,還追 問性事細節。她不堪其擾告上法庭,獲賠約2千萬元台幣。這位名叫芬奈爾卡本特的女士現年57 歲,1979年她26歲時曾替JORDACHE牛仔褲代言暴紅。但她童年曾遭性侵,加上和加州百萬富翁的第4段婚姻告失敗,於是自2000年起求助曼哈頓 知名心理醫師柯林斯達5年。起先柯林斯介紹一位當律師的病患,幫她爭取贍養費,接下來又以「鼓勵社交」為由,介紹5名男病患和她交往。她雖和其中3人上 床,但交往時間都不長。且柯林斯總有辦法知道她和男病患交往進度,還不斷追問性事細節,例如「有沒有高潮」等。

醫師判賠2千萬

雙方 最近對簿公堂,芬奈爾直指柯林斯是個「只求滿足個人慾望的偷窺狂」。陪審團在2個小時內裁定柯林斯違反醫德,應賠償芬奈爾40萬美元,並退還5年看診費 25萬美元,合計65萬美元(約2011萬元台幣)。

 

引用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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